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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设上海嘉定等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5年) 附件:

附件:

18个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

序号

出口加工区名称

规划面积

(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

1

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

3

东至沪嘉浏高速公路、西至盐铁河、南至宝钱公路、北至张江门泾

2

广东南沙出口加工区

1.36

万顷沙镇十涌至十一涌、凤凰大道至蕉门水道

3

广东惠州出口加工区

3

东至澳头新桥立交桥、西至板樟岭、南至西四大道、北至西三大道

4

云南昆明出口加工区

2

东至南昆铁路、西至开发区二期主干道、南至大羊甫、羊堡车站一线、北至云南大学软件学院

5

江苏常州出口加工区

1.66

东至科技大道及江阴区界、西至通江大道、南至新竹路、北至沿江公路

6

江苏吴中出口加工区

3

东至吴淞江大道、西至郭巷大道、南至绕城高速绿化带、北至新车郭路

7

江苏吴江出口加工区

1

东至苏嘉杭高速公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夏家浜河、北至龙字湾路

8

江苏扬州出口加工区

3

东至新扬圩路、西至扬子江路、南至邗江河、北至施沙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