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设上海嘉定等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5年) 附件:
附件:
18个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
序号
出口加工区名称
规划面积
(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
1
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
3
东至沪嘉浏高速公路、西至盐铁河、南至宝钱公路、北至张江门泾
2
广东南沙出口加工区
1.36
万顷沙镇十涌至十一涌、凤凰大道至蕉门水道
3
广东惠州出口加工区
3
东至澳头新桥立交桥、西至板樟岭、南至西四大道、北至西三大道
4
云南昆明出口加工区
2
东至南昆铁路、西至开发区二期主干道、南至大羊甫、羊堡车站一线、北至云南大学软件学院
5
江苏常州出口加工区
1.66
东至科技大道及江阴区界、西至通江大道、南至新竹路、北至沿江公路
6
江苏吴中出口加工区
3
东至吴淞江大道、西至郭巷大道、南至绕城高速绿化带、北至新车郭路
7
江苏吴江出口加工区
1
东至苏嘉杭高速公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夏家浜河、北至龙字湾路
8
江苏扬州出口加工区
3
东至新扬圩路、西至扬子江路、南至邗江河、北至施沙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