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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补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和调整兼职委员有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民委: 你委《关于建议增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和调整卫生部兼职委员的请示》(民委报〔2004〕3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增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为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单位的职责为:研究… 二、 同意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为国家民委兼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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