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2024年) (十二)
(十二) 开展重要栖息地修复。强化水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严格限制并努力降低不利影响。科学划定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适时发布重要栖息地名录。进一步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根据相关导则要求和实际需要,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影响评价,严格控制和努力消除涉渔工程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对产生不利影响的涉渔工程,优先考虑优化选址选线以避让影响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要严格落实补偿措施。统筹实施好长江流域有关涉渔工程补偿措施,进一步发挥政策资金合力。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研究水域生态修复机理,制定重要江河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计划,通过过鱼设施、生态调度、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措施,恢复河流连通性,满足水生生物洄游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