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 四、 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 (十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 (十六) 四、 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 (十六) 对厂办大集体改革进度快、实施效果好的城市,中央财政将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提高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的补助比例。在2011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80%;2012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70%;2013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60%;2014年及以后完成改革的不予奖励。 (十五)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