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复函(2002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复函(2002年) 你省《关于我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川府〔2002〕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省《关于我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川府〔2002〕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