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的函(2007年) 同意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国徽直径为80厘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使用国徽,切实维护国徽尊严。

同意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国徽直径为80厘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使用国徽,切实维护国徽尊严。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