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江苏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复函(2007年) 二、

二、 江苏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调整后,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按照产业规划布局,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严禁开发房地产用地,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