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三、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