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一、
一、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地方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地方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