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三、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

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有关地方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