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8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应急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全国总工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应急部为召集人单位,应急部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为副召集人单位,其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应急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