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州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7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州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7年) 三、 三、 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支持赣州出口加工区建设和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