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福建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232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福建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232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