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