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2016年) 四、

四、 质检总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适时开展试点评估,总结推广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