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将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辽政〔2002〕9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