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承办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2001年) 同意江苏省承办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请你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国办函〔2000〕81号)的精神,共同组织好第十届全国运动会。

同意江苏省承办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请你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国办函〔2000〕81号)的精神,共同组织好第十届全国运动会。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