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海关机构整合的复函(2006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海关机构整合的复函(2006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喀什海关机构升格的请示》(新政发〔2006〕1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喀什海关机构升格的请示》(新政发〔2006〕1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