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复函(2004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复函(2004年) 三、 三、 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经费预算请按程序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八月四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