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等10个部门组成,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

工商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