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法制办、证监会、保监会、高法院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各一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派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办公。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