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财金〔2016〕1918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一、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相关配套文件。 (二) 组织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试点。 (三) 研究确定降杠杆的具体政策,组织协调实施降杠杆相关支持政策和监管政策。 (四) 跟踪分析研究非金融企业债务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 开展降杠杆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 组织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推动依法惩处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确保降杠杆不偏离市场化、法治化轨道。 (七) 负责就降杠杆问题与地方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引导地方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环境,指导地方做好相关支持和协调工作。 (八) 建立降杠杆信息收集和报送机制,组织对降杠杆政策的效果评估。 (九) 组织协调降杠杆相关舆论引导工作,适时适度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 (十)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降杠杆工作的进展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可适时调整联席会议的职责和工作重点。

二、 成员单位

三、 工作规则

四、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