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工商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一、 主要职能 二、 成员单位 三、 工作规则 四、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