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医保局、银保监会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