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三、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党中央、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