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医药局、中国残联等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部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