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三、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