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4年) 三、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以专门讨论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中仅涉及一地的重大事项,也可以同时讨论涉及两地或三地的重大事项。可根据会议议题,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