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4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港澳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海洋局、中医药局、外汇局、开发银行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