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大亚湾核电站专用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等问题的复函(2006年)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大亚湾核电站专用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等问题的复函(2006年) 二、 二、 广东大亚湾核电站专用码头对外开放涉及的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业务,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设在深圳的现有机构承担。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