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2005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2005年) 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和国徽图案。宣传画张贴场所、范围等事项,请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和国徽图案。宣传画张贴场所、范围等事项,请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五日 引用法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