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2015年) 五、 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邮政局和供销合作总社做好宏观指导和督查落实,适时开展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2015年) 附件 五、 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邮政局和供销合作总社做好宏观指导和督查落实,适时开展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报国务院。 附件 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流通产业创新发展,提高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力,特制定本方案。 附件: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