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2003年) 三、

三、 同意清华大学将其全资企业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依法改制为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前将学校所属校办企业的资产(含股权)全部无偿划入公司,相应调增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出资人为清华大学。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清华大学委派。公司依法经营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中由学校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高科技企业孵化,技术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资产运营和资本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