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教育部: 你部《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国有独资的“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教技发〔2003〕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 一、 原则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分别设立国有独资的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经营、监督和管理校办企业及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并承担相… 二、 同意北京大学将其全资企业北京市北大三川信息技术公司依法改制为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改制前将学校所属校办企业的资产(含股权)全部无偿划入公司,相应调增公司注册资… 三、 同意清华大学将其全资企业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依法改制为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前将学校所属校办企业的资产(含股权)全部无偿划入公司,相应调增公司注册资本。公… 四、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前,可按划转企业200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核定国有资本,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五、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方案和章程,由你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本复函精神审批。 六、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工作,要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58号)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