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