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央军委外事办公室综合办公楼悬挂国徽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央军委外事办公室综合办公楼悬挂国徽的函(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央军委外事办公室: 你办《关于新建综合办公楼悬挂国徽事》来函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有关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办在新建成的综合办公楼悬挂国徽。国徽直径为80厘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使用国徽,切实维护国徽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