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2003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2003年)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县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州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人员编制不变。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县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州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人员编制不变。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八日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