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2003年)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县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州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人员编制不变。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县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州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人员编制不变。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