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一、 一、 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应明确取消“两工”的具体步骤和要求,不得强行以资代劳;核定的农业税常年产量要向农民张榜公布;确定农业税计税价格,应注意与毗邻省份的平衡。 引用法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