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你省《关于报批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吉政文〔2002〕4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省《关于报批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吉政文〔2002〕4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