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保总局提出的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同意环保总局关于新建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意见,现予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保总局另行公布。
二、
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等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代表性较强,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维持生态系统良性…
三、
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得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共计17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