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二、 规范制发程序,确保合法有效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四) 二、 规范制发程序,确保合法有效 (四) 认真评估论证。全面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是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前提。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对该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等进行把关。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要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