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二、 二、 规范制发程序,确保合法有效 (三) 严格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要加… (四) 认真评估论证。全面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是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前提。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 (五) 广泛征求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网站… (六) 严格审核把关。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重要保证。起草部门要及时将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制定… (七) 坚持集体审议。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集体研究讨论制度,防止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 (八) 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