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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2018年) 三、

三、 优化政府网站域名注册注销等流程

(一) 严格政府门户网站域名注册、注销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并向国家域名注册… (二) 严格部门网站域名分配、收回审核。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申请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 (三) 及时报备政府网站域名信息变更情况。政府网站域名持有者变更,需经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同意;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网站主管单位报备… (四) 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与域名规范工作。政府网站集约化后,网站仍然保留但域名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流程重新申请域名,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后,注销原…
二、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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