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2018年) 三、 优化政府网站域名注册注销等流程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2018年) (二) 三、 优化政府网站域名注册注销等流程 (二) 严格部门网站域名分配、收回审核。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申请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审批意见分配或收回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的下级域名。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的域名,由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分配或收回管理。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