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2007年) (五)

(五) 加强抗旱预案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抗旱预案,城市等人口密集区要尽快研究制订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性水源事件的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对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