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2007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2007年) 四、 四、 加强抗旱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 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筹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水资源综合利用与配置、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改造等规划制订和实施中要充分考虑抗旱工作需要,完善抗旱减… (二) 加大对抗旱减灾资金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抗旱减灾投入。 (三) 制订抗旱物资补贴优惠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和完善对农业抗旱用油、用电和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以及农民自建的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设施的具体补贴政策和… (四) 完善抗旱法规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快抗旱条例的起草制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和行为规范,确保抗旱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加快完… (五) 加强抗旱预案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抗旱预案,城市等人口密集区要尽快研究制订… (六) 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干旱灾害频繁地区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要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优化储备方案,… (七) 发挥保险机制的抗旱减灾作用。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分散旱灾等灾害风险的保险机制,提高应对干旱灾害能力。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