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2010年) 一、 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2010年) (四) 一、 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四) 依法收养。鼓励收养孤儿。收养孤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对中国公民依法收养的孤儿,需要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对寄养的孤儿,寄养家庭有收养意愿的,应优先为其办理收养手续。继续稳妥开展涉外收养,进一步完善涉外收养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