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2010年) 一、 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2010年) (一) 一、 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一) 亲属抚养。孤儿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确定。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