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2010年) 五、 切实落实驻京办事机构管理责任 (十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2010年) (十八) 五、 切实落实驻京办事机构管理责任 (十八) 妥善做好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进行安置。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要在本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并抄送监察部、国管局。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