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2010年)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2010年) 五、 五、 切实落实驻京办事机构管理责任 (十七)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十八) 妥善做好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工作人员要… (十九) 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和… (二十)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 (十六) 目录 (十七)